滅火器報廢日期
從出廠日期算起,達到如下年限滅火器(瓶)的必須報廢:
手提式化學(xué)泡沫滅火器—5年;
手提式酸堿滅火器—5年;
手提式清水滅火器—6年;
手提式干粉滅火器(貯氣瓶式)—8年;
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—10年;
手提式1211滅火器—10年;
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—12年;
推車式化學(xué)泡沫滅火器—8年;
推車式干粉滅火器(貯氣瓶式)—10年;
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—12年;
推車式1211滅火器—10年;
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—12年。
另外,應(yīng)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,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,并且用不干膠貼上“報廢”的明顯標志,內(nèi)容如下:“報廢”二字,字體最小為25mm×25mm;報廢年、月;維修單位名稱;檢驗員簽章。滅火器應(yīng)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。